公司拒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是否有权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分配利润?北京市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师为你解释:
根据《公司法》,利润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在公司拒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是否有权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分配利润,《公司法》及现有司法解释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司法裁判均认为股东起诉公司要求分配利润必须要有公司分配利润的决议作为依据。在公司没有分配利润决议的情况下,法院将不支持股东要求分配利益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思路是基于,法院介入公司内部法律关系时,应当审慎而为,给公司自治留有足够的空间。法院不能以司法权取代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公司内部的事务主要应由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进行公司自治,只要公司自治的内容无碍于交易安全、社会稳定,即应尊重其依据商业考虑独立决定自己的事务,尊重他们的意思表示自由和民事行为自由,承认公司自治的效力。公司股息分配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分配的利润,其具体数额则取决于股东在股东会上的自由判断。这种判断往往受股东近期财富最大化和远期财富最大化两种分配理念的支配,其本身并无合法与违法之别。可见,公司股息分配的时间、数额,原则上属于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围,人民法院不宜越俎代庖,造成司法干预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