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财产及子女如何处理
作者:北安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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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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