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拟出台《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拓宽资金融资比例和渠道、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业务、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着手,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支持力度。《若干意见》目前已呈报市政府审定,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一、适时出台小贷公司优惠政策
在2015年市“两会”上,王志栋等5名市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政策的建议》。市金融办日前对该建议进行了答复。深圳市金融办在答复中认为,就目前形势来看,适时研究出台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优惠政策,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规范发展的时机和政策氛围已相对成熟。为此,市金融办基于当前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形势,在充分吸收行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15年年初草拟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并呈报市政府审定。
二、小贷公司放贷≠“高利贷”
深圳市金融办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行为,属于依法依规开展的金融业务,是体制内的而不是纯民间的贷款,不能将其与民间借贷款甚至“高利贷”画上等号。深圳市金融办透露,深圳市将在《若干意见》中为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性质适度“正名”,拟首次以市政府名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经金融办批准,向中低收入阶层和中小、微型企业持续提供小额度信贷服务的创新型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参照金融机构执行相应财务核算、呆账计提和风险拨备制度。同时,结合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性质,市各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事登记、资产核销、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质押等,按照金融机构性质给予同等待遇。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创新小贷公司融资方式
为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融资比例和渠道,提升其信贷服务和抗风险能力,市金融办透露,《若干意见》在已经实施的融资创新做法之上,拟再次明确。
(一)是允许小额贷款公司从境内金融机构和小额再贷款公司直接融资,向主发起股东定向借款,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经批准开展融资试点业务的要素交易平台发行债券和小额贷款同业拆借等方式进行融资,总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200%。小额贷款公司同业拆出资金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30%。
(二)是创新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方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境内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经批准开展融资试点业务的要素交易平台和小额再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开展资产证券化、回购式资产转让、收益权转让等融资业务。支持条件成熟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市金融办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资深圳市场上市融资或挂牌交易,并引入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等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放宽核心高管人员的持股比例。
四、鼓励小贷公司发展成为综合性小微金融服务集团
《若干意见》拟提出:一是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多元化经营,为小微企业、居民和商户提供特色化的普惠金融服务,以及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兼并收购等业务,加快发展成为综合型的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二是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助贷、联合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探索“批发+零售”信贷模式创新。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创新信用担保方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作,提供金融产品代理销售和理财资讯等服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P2P、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
五、小额贷款与高利贷的区别
所谓小额贷款是指额度较小贷款利率比普通贷款利率略高的信贷业务,它的额度一般在几千到几十万不等。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小额贷款有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还款方式灵活、贷款范围较广、社会风险小等特点。小额贷款是受法律保护的,它给资金需求量较小的中小型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便利。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高利贷顾名思义就是指利息很高的贷款,如果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利率5倍的,就定议为高利贷.高利贷是国家禁止的暴力行业,因为高额的利息不仅让借贷者吃不消,一些放贷人的收贷方式也十分值得商榷。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高利贷在很多地区是非法或受很大的法律限制,这些契约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非法的高利贷借款契约不受法律保护,契约很可能在法庭会被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