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27在线法律援助网站,这里为您提供关于法律的各种相关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作者:昌吉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02-18 点击:0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这是很多夫妻离婚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就由深圳离婚律师进行介绍: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了解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前,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信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上可知,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时财产分割采用的是“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则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自己协商确定其归属。双方达成一致的,以双方约定为准。 
如果双方没有协商或者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专业代理深圳罗湖南山福田龙岗宝安龙华盐田各区离婚纠纷案件,提供财产分割分割法律咨询,离婚官司代理、抚养权纠纷解决等法律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