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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如何争取)

作者:昌吉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8-11-15 点击:0

当感情破裂双方走到离婚时候,随之同样要考虑的就是小孩的抚养权问题。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判给谁?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的标准是什么?抚养费如何判?下面深圳离婚律师网就简单介绍如下: 
一、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标准是什么?
1、从有利于子女利益的最大化来考虑,在判决未成年子女归属哪一方抚养的时候,一定会照顾子女的利益最大化。
2、充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3、根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和离婚之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来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综合的判断。
 
二、抚养权一般如何判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对于孩子抚养权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判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当然,如父母双方达成协议,还可以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
 
三、争夺子女抚养权如何收集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四、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五、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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