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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0万是“借款”还是“货款”

作者:丹东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08-08 点击:0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通讯员张瑞祯于红燕)为了讨回银行转账记录里的20万元,山东省青岛市民李某两年多来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一直败诉,却始终不服判决结果。随后,她来到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申请监督。今年7月上旬,黄岛区检察院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办案检察官经调查核实,锁定一份关键证据,让李某主动撤回监督申请。 
2017年6月,李某向黄岛区法院诉称,2016年4月,朋友张某因购房曾向其借款20万元,一直未还。而张某则对借款一事矢口否认。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李某向法院提交了唯一的证据——从自己账户向张某账户转账20万元的转账记录,并且转账时有附言:借款。 
作为被告的张某对此感到十分委屈。张某辩称:两年前的确收到过20万元转账款项,但那并不是借款,而是李某的弟弟李某其支付给她的货款。李某其曾先后多次在她经营的字画店购买名人字画5幅。随后,张某向法院提交了与原告李某的通话记录,证明自己在此之前与李某从未有过联系,两人素不相识。 
为了查明真相,法院调取了李某银行账户的流水信息,发现该账户自开户后至法院审理前,一共交易10笔,其中前9笔均是由李某其账户汇入该账户款项,最后一笔是从该账户汇出20万元至张某账户。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其与被告之间有资金流转,不足以证明涉案款项的性质,以及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因此,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 
判决后,李某不服,先后提起上诉、再审申请,均被驳回。自感判决不公的李某,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黄岛区检察院检察官受理该案后,详细审阅了案卷,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误。办案检察官突然想到,银行转账手机应该会收到验证码等提示信息,那么查清该账户的关联手机是否就能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 
于是,检察官立即行动,前往账户开户行调取到该账户的登记信息和变更信息登记表,获取了记载转账验证码的手机号。 
这个手机号具体由谁实际使用呢?是李某还是其弟李某其?检察官专门将两人请进检察院,不动声色地询问了电话号码的使用情况。最终证实,该号码的确是李某其所有,并实际使用。所以,所谓的“李某的银行账户”,其实际掌握者和使用者却是李某其。 
通过笔录将证据固定好后,检察官出示调取的登记表告知两人,面对证据,李某其姐弟俩不再辩解。两天后,李某主动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 
至此,一起历经三次诉讼的借款纠纷彻底平息。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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