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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票据律师:商业承兑被下一手追索怎么办

作者:丹东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10-25 点击:0

商业承兑被下一手追索怎么办?深圳票据律师网经常接到网友类似咨询,下面和本网一起了解一下:

票据纠纷律师咨询:

在回答上述问题之前,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追索权?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如果持票人在汇票付款期限届满后提示付款被拒的,那么其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其次,我们要了解一下行使追索权是有条件的,只有满足条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此作为被追索一方要审查对方是否满足追索权的条件。
详细了解追索权的条件,可以咨询深圳票据律师网。
 
经审查后,如果对方不符合追索权的条件,那我们完全可以不理会,让其前往人民法院起诉处理。如果对方符合追索权条件,那可以先行付款,我们一旦向对方偿付了,那我们就取得了再追索权。那我们同样可以向我方的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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