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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纠纷有哪个法院管辖(票据案件的管辖法院)

作者:丹东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5-25 点击:0

很多网友向本网咨询,票据追索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去哪个法院起诉?下面和广东票据律师网一起了解一下:
一、一般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2、被告住所地是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二、特殊情况下集中管辖
对于一些重大、涉众的票据纠纷案件可以集中管辖。集中管辖是指将以往分散由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民商事件集中交由少数受案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之前的宝塔票据案、华夏幸福票据案件,现在的恒大商票案件,相关司法案件可能会要求集中管辖。

由上可知,票据案件一般是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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