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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怎么办

作者:大庆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8-09 点击:0

有网友咨询: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怎么办?对此本网认为: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规定即为所谓的30天冷静期的规定,可知,该30天冷静期的规定是强制性的规定。要想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必须要经过这30天冷静期,如果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双方还是决定要离婚的,即发给离婚证。
二、上述冷静期的规定是针对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我们国家除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协议离婚外,还有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途径,对于双方对离婚各项事宜都无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尝试通过法院速裁方式离婚。但实践中速裁程序的时间不好把控,建议先与法院法官沟通好。具体咨询当地律师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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