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在公司僵局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下面由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
根据资本维持与公司维持原则的要求,股东一般不能单方要求退股或者解散公司,但对于确实已经陷入表决僵局和经营僵局、控股股东严重压制小股东利益以及严重违背设立公司目的等情况的有限公司,如果小股东起诉要求退股、解散公司或者解除合作协议的,人民法院应慎重受理。在具体的救济过程中,应坚持适度行使释明权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和用尽内部救济的原则,应该要求当事人首先尽量进行内部救济,包括采取内部和外部转让股权解决;即便最终需要判决处理,也要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应该尽量通过要求公司或者控制股东收购股权而退出,一般不能采取解散公司的做法。
笔者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具体明确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条件、价格以及公司减资的条件,当满足约定的情形时,可以先采用这些方式解决股东之间的矛盾,从而有效地解决纠纷,保证公司与股东的利益都能实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