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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离婚律师-深圳福田区离婚纠纷律师

作者:大庆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5-10-22 点击:0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田某,女,汉,197128日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某花园。

被告:贺某,男,1970820日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花园。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儿子贺小某由原告抚养,婚生女儿贺兰某由被告抚养

3、判决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外打工期间认识被告,并于1996223日与被告在南山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1997212日生下女儿贺兰某,200492日生下儿子贺小某。

  婚前原被告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被告各种丑陋恶习暴露无遗:性格暴躁,嗜赌如命、酗酒成性。被告经常毒打原告,甚至对自己的亲生子女也进行殴打。被告游手好闲,无固定工作及稳定的收入,经常向原告索取钱财,用于酗酒及赌博,家庭重担全部落在原告一个弱女子身上。

  综上所述,被告的恶劣表现已对婚姻造成了根本性的破坏,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从感情及事实上皆无和好可能。为此,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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