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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抽逃出资与股东借款行为?

作者:灯塔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4-29 点击:0

如何区分抽逃出资与股东借款行为?

现实生活中,股东通过向公司借款是抽逃出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当然也不排除,确实部分借款为合法的正常借贷关系,那么如何区分抽逃出资与股东借款行为呢?深圳股权纠纷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如下:

实践中,股东会以从公司借款的形式掩盖其抽逃出资的事实。鉴于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与股东从公司借款的行为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股东抽逃出资不仅要对公司及其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何区别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与借款行为便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棘手难题。要准确甄别二者界限,应当综合考虑九个因素。

(1) 金额

股东取得公司财产占其出资财产大部分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不占其出资财产大部分的,借款的概率高。该标准有一定合理性,难点在于如何界定“出资财产大部分”。

 (2) 利息

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对价为准,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无利息约定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因为股东抽逃出资之时根本不会想到还本付息之事,也就没有利息约定;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有利息约定的,借款的概率高,因为股东借款之时心怀还款之意。该标准似乎符合借款行为双方当事人的主观心态,也合乎借款行为的商事习惯。当然,借款行为也有无偿的;抽逃出资的股东也有可能打着利息约定的幌子。

 (3) 还本付息期限

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偿还期限为准,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无返还期限约定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有返还期限约定的,借款的概率高。倘若借款返还期限过长,甚至超过了自然人股东的寿命或法人股东的营业期限的除非其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手段,将其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亦无不可。

 (4) 担保

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担保手段为准,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无担保手段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有担保手段的,借款的概率高。该标准在通常情况下符合借款行为的商事习惯,能够检验股东返还借款的诚意。但仍不能绝对排除抽逃出资股东借助担保手段掩人耳目的可能。

 (5) 程序

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为准,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履行了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的,借款的概率高。该标准一般符合公司作为贷款人的审慎思维方式。但在控股股东能够操纵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情况下,即使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一应俱全,也不能确认控股股东取得财产的合法性。

 (6) 主体

以从公司取得财产的股东有无控制地位为准,积极的控制股东、当权派股东取得公司财产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消极的非控制股东、在野党股东取得公司财产的,借款的概率高。

(7) 会计处理方式

以公司对股东取得财产的财务会计处理方式为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将股东取得公司财产的行为作为应收款处理、确认公司对该股东债权事实的,借款的概率高;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股东取得公司财产的行为未作应收款处理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

 (8) 透明度

以股东取得公司财产行为是否向其他股东公开为准,公开者借款的概率高:不公开者抽逃出资的概率高。

 (9) 行为发生期限

以股东出资行为与股东取得公司财产行为之间的期限为准,股东出资行为与股东取得公司财产行为之间间隔较长的,借款的概率较高;股东出资行为与股东取得公司财产行为之间间隔较短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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