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企业资金在我国企业高管或者实际控制人中大量存在,很多企业主认为自己就是企业的老板,企业的钱就是自己的钱,所以随意挪用。殊不知这样完全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即挪用资金罪。那么何为挪用资金罪?其立案追诉标准以及量刑标准分别是怎样的?下面由深圳公司法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为你解答: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 3 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1) 追诉标准
挪用资金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①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 1 万元至 3 万元以上,超过 3 个月未还的:
②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 1 万元至 3 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③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 5000 元至 2 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 量刑标准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