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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涉外离婚婚姻解除的两种方式

作者:阜康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6-04-09 点击:0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与国之间的交流沟通日益频繁,涉外婚姻随之增加。那当涉外婚姻感情破裂时,如何解除这段婚姻呢?它跟国内婚姻在离婚方式上有什么不同之处?下面深圳涉外离婚律师就简单做一下介绍。

目前在深圳涉外离婚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登记离婚,即前往中国境内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向中国境内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下面涉外离婚律师就对这两种离婚方式进行介绍:

一、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的前提条件是,涉外婚姻双方已经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包括均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已经谈好、女子抚养权归属问题等均已协商好。其中任何一项没有谈妥的话,都不能进行登记离婚。

  涉外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项、第()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诉讼离婚

如上所说,如果双方对离婚事项达不成一致的话,那就必须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进行涉外离婚。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要提交的资料与双方均为国内离婚律师的案件差不多。具体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深圳涉外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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