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内能不能辞退员工的法律咨询:
经常接到劳动者关于试用期内被辞退能不能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法律咨询,那么试用期内公司能不能辞退员工呢?如果辞退要不要给予赔偿呢?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解答试用期内能不能辞退员工:
有些公司的老板甚至公司的法务都有这么一种认识,那就是试用期内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并且可以不给予赔偿。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也是违反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公司并非可以无条件的开除试用期内的员工,而是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将试用期内的员工辞退,那么是在哪些特定条件下呢?那就是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那我们再看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因此,公司只有在员工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将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辞退。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谈试用期内解除员工的举证责任问题?
如上所述,公司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那关于员工是否符合特定情况,那这个举证责任就在公司方。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员工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定情形,否则就是违反解除,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