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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涉港澳台外商事案件

作者:福清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10-25 点击:0
  
根据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的功能定位,深圳市提出了在前海设立人民法院的构想和方案。2014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前海法院在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创新样本。  
深圳律师网了解到,由于前海法院临近香港和澳门的特殊地理位置,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管辖本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内应由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最高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本数)。  
此外前海法院还管辖如下案件:  
管辖发生在前海、蛇口自由贸易区范围内一般知识产权案件。  
管辖发生在前海、蛇口自由贸易区范围内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以及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深圳市的上述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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