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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作者:高雄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0-08-28 点击:0
  
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为诉讼时效。一般而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另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具有法定性,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事由的约定,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均属无效行为。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权利人的权利受到损害;二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三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义务人。  
判断权利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应以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知道”是指权利人主观上确实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而“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推定,应指基于客观情况及根据权利人智力、知识以及生活经验等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权利人应当知悉其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但因其自身过失而未知情,在该情形下,法律推定权利人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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