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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主要有哪些形式?

作者:高邮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9-09 点击:0

在实践中,不断发生控股股东或大股东背离其诚信责任,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介绍常见的表现形式:

(一)公司控股股东或大股东非法占用公司资金

大股东非法占用公司资金,将公司当作“提款机”,其手法有无偿占用公司资金、拖欠往来账款、直接借款等。公司通过融资得来的资金被大股东无偿或低成本长期占用,许多公司因此连流动资金都发生短缺,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导致财务状况恶化。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的营运能力,相应地也就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大股东多占有的利益就是中小股东损失的利益。

(二)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作借款担保、抵押担保而承担不正常的风险。过多的关联担保,增加了公司的财务风险。事实上,资本市场的许多上市公司就是由于为控股股东或大股东进行抵押、担保,导致自身陷入险恶境地。

(三)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资产或利润转移到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公司

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资产或利润转移到控股股东或其全资子公司,造成公司资产流失。譬如,相当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资产或利润转移至母公司或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如低价向上市公司收购产品再以市场价格出售以获取差价、向上市公司高价提供原材料、无偿或低于正常利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向上市公司高价转让低质量资产等。这实际上是吮吸了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侵蚀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分配不规范,不分红或很少分红

上市公司的分配极不规范,投资者的收益权得不到保证,分红派息很低。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特点是很少派发现金股利。尽管现在证监会已将派发现金股利作为配股的一个条件,上市公司派现意愿仍然不强,往往是“既派又配”。有的公司即使派了现金,分配的股利在征税之后,投资者也根本得不到现金。之所以会这样,一个重要原因是控制上市公司分配政策的大股东已经通过其他渠道或方式取得了“来自”上市公司的现金。与很低的现金股利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高价配股,一些企业往往以较高价格给予股东配股,这实际上是便于控股股东更多的圈钱。

(五)募集资金被挪用或转做其他用途

在中小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募集资金被转做其他用途。这无疑增大了中小股东的投资风险,侵害了股东的利益。

(六)虚假出资欺骗中小股东

注册资金是衡量一家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的基本条件之一,大股东虚假出资误导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影响了投资和交易的安全性。注资不到位的大股东在公司经营中拥有与其他股东相同的权利,包括参与经营权、管理权、利益分配权等,这违反了公平原则。

(七)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操纵股价,误导中小股东

在控股股东和管理当局的控制下,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十分严重,投资者无法评价公司的机会和风险,区分上市公司的质量,会计信息的信号传递功能不能充分发挥。虚假的盈利信息误导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投资者将资金投到质量低下的公司,一方面是社会资源的浪费,损害了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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