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说,家庭暴力仍然是当前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重要因素,在我们办理的大量离婚官司中,不少离婚官司都有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但很多案件却无法直接认定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主要原因是受害方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往往都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也缺乏相应的证据意识。那么一方在遭遇了家庭暴力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一是发生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并保存好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如果施暴行为达到给予治安处罚的程度,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进行处罚;如果施暴行为只是轻微的,并未达到给予治安处罚的程度,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施暴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以达到劝诫、威慑施暴者的目的。对遭受暴力无力自卫,又不能报警的,要大声呼救,事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是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是可以向当地的妇联组织反映情况或请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劝阻和调解。
四是如果受伤,要及时去医院就诊,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诊断书,并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固定证据。
五是若受伤非常严重,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构成轻伤,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六是如反复遭受家庭暴力,欲起诉离婚,上述的“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受伤照片”等是证明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最直接、最有力证据,受害方在诉讼中可以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
七是如果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并未及时报警,也未去医院就诊,那么受害者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求助的书面记录、亲戚朋友的证言、施暴者因施暴做出的书面悔过或保证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定一方在婚姻期间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相信随着法律的深入实施,家庭暴力这一陋习终会得到遏制,家暴受害方尤其是妇女儿童的权益必将切实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