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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

作者:个旧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0-04-02 点击:0

        经常接到客户咨询,双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那么住房公积金与对方的养老保险能不能要求分割呢?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于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养老保险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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