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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劳动纠纷律师整理)

作者:个旧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8-11-30 点击:0

 
广州市共有13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分别对应设立了具体办事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其中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院)负责处理市本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2个区(县级市)的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分别负责处理各自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下面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就将广州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及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注意事项信息汇总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广州市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
1、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7楼
020-83064942 
2、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 
3、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号 
4、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路127号2楼 
5、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 
6、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118号 
7、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西四街90号B栋202室 
8、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花都区新华公益大道兰花路花都区人社局 
9、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2号楼2楼 
10、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11、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 
12、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增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和平路22号 
13、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水西路12号凯达楼A216室 
 
二、关于明确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一、下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由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管辖: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在市级有关部门登记、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发生的争议案件; 
(二)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专业市场分局、机场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 
(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驻穗办事机构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发生的争议案件; 
(四)外地企业与劳动者在穗发生的争议案件; 
(五)省仲裁委管辖外的中央直属驻穗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发生的争议案件。 
(六)驻穗部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师以下)与文职人员的争议案件; 
(七)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相当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 
(八)市仲裁委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案件。 
二、各区仲裁委负责处理本行政辖区内省、市仲裁委管辖以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各区仲裁委对其所管辖的争议案件,认为重大、复杂或涉及面广,需由市仲裁委处理的,可以报请市仲裁委处理。 
市仲裁委可以将有权管辖的争议案件指定由区仲裁委受理。 
四、各仲裁委在受理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已经受理的,不得重复受理;受理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已经受理的,应将案件移送至最先受理的仲裁委。 
五、涉及省管辖的争议案件,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47号)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关案件管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施行前已依法受理的争议案件,由已经受理案件的仲裁委继续审理,不适用本通知变更管辖。 
七、本通知由市仲裁委负责解释。 
 
三、申请仲裁应具备哪些条件?
劳动争议调解达不成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l)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四、 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 
第一,应注意写好申诉书。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发生争议的原因、过程、希望如何处理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3)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务必确实充分;(4)申请日期。 
第二,应注意申诉期限。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时效期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 
第三,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关于“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是,按规定应当由设区市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除外。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向职工当事人一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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