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深圳某公司员工电话咨询,咨询现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合同有哪几种类型,签哪种劳动合同对自己会有利?
深圳劳动争议律师谈我国劳动合同的类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所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劳动合同中合同期限明确约定为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所谓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应用的比较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某工程竣工验收双方合同也就结束。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一部分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误认为这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俗称的“铁饭碗”、“终身制”。正是基于这种错误认识,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些员工认为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身就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上述想法都是错误的,是对法规的错误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