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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后仍没有放出来说明什么

作者:共青城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9-21 点击:0

刑事拘留37天后仍没有放出来说明什么?有网友向深圳刑事律师网提出类似咨询,下面简单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由上述规定可知,对于简单案件,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是否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简单案件,从被拘留到检察院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之日,中间历经最长时间是14天。如果是复杂案件(系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那从被拘留到检察院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之日,中间历经最长时间是37天。
因此,涉刑事案件被拘留后,如果在刑事拘留37天后仍没有释放的话,则说明该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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