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
作者:固原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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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该案12名被告人以不同方式帮助境外犯罪集团实施信息网络诈骗活动,造成多人被诈骗,涉案金额达近千万元,被法院判处两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20年8月,一名被害人接到一通“神秘来电”。来电人自称“京东金融注销中心工作人员”,称被害人曾注册过京东校园贷,现在为响应号召,需清理注销校园贷账户,否则将影响个人征信。接着,来电人报出了被害人的学校、专业、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被害人见以上信息均准确无误,遂相信了来电人的身份。随后,来电人让被害人添加了“京东在线注销客服”QQ,在线引导其操作“注销”事宜。期间,该“客服”让被害人下载各类APP,并以注销额度为由,要求被害人在平台上贷款,并转入指定账户。连续操作多次后,被害人对“工作人员”身份越发怀疑,于是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即刻展开侦查,经查发现,背后存在一巨大的诈骗网络。9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本案12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从内蒙古、湖南、福建等地抓获到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某、许某等在2020年5月到8月期间,通过架设、操控、转移GOIP卡机设备,非法购买、收售、使用他人手机卡,为诈骗活动提供通讯技术支持,被告刘某某等大量办理、使用他人银行卡,并利用银行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为犯罪集团提供帮助支付结算服务,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12名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均成立。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及近亲属有主动要求缴纳罚金行为,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两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当前,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开展“断卡”行动,2020年12月16日,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
办案法官特别提醒,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不要将手机卡、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他人,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售“两卡”,该行为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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