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何时成立、生效?是否可以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自合同各方签订之日起成立、生效,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依法须经批准、登记等方能生效的合同,如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等;
(2) 合同各方对合同的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如约定“合同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或“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股权转让合同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生效是无效的。
合同双方对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可以附条件,但实践当中常有股东对合同附上“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的条件。此种条件违反了法律逻辑,即合同生效本就是双方及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前提,合同一方配合另一方及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合同的附属义务,如果合同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反而没有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