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患重大疾病结婚前未告知 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作者:河津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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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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