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起纠纷,法官耐心促和解
作者:桦甸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01-25
点击:0
7月31日下午,镇康县法院商事案件调解室短时间内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张某当场兑现了部分货款款。
张某多次向李某赊购钢材,经结算尚欠货款44641元,张某向李某出具了《欠条》,欠款经李某多次催要,张某仅支付3000元后至今未付,李某遂将张某告上法庭。秧法官翻阅卷宗后认为,该案案情简单标的不大,调解的可能性较大,于是秧法官主动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在征得他们同意后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秧法官充分发挥居中调解作用,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出发,倾心做双方“和气生财、以和为贵、诚信为本、合作共赢”思想工作,大概用了15分钟时间就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张某当场支付了18000元,并与原告李某就未付款项的支付期限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
近年来,民商事纠纷案件在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中呈急剧上升的趋势,逐渐成为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民商事审判的重要使命。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也是长期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与人民调解一道被誉为“东方经验”。由于诉讼调解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争议,提高审判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因此,镇康县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努力减少争议,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同时,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提前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以有效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助力决胜“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镇康法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