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27在线法律援助网站,这里为您提供关于法律的各种相关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劳动仲裁>辞退赔偿

代通知金适用的误区

作者:怀仁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5-07-30 点击:0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专业律师,专业为怀仁市各区企业公司及劳动者提供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仲裁案件咨询、劳动纠纷代理、等法律服务!

  

 

  在处理劳动关系实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时,会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说明劳动者对代通知金的适用情形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3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适用代通知金时还需注意

  首先,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为通知领取额外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当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不需要计算到通知之日后的30天。其次,对于是采用提前30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还是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合同,选择权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关系履行的实际情况作出自由选择。最后,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代通知金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只规定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些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提前通知金的形式而即时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也达到了比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关于代通知金,为了适应劳动关系双方的需要,世界上也有一些国家使用这种做法,比如韩国。

  更多劳动仲裁律师咨询,请联系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