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怀仁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07-09
点击:0
津人社局发〔2017〕5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8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7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