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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索赔误工费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怀仁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10-09 点击:0
  
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害能否要求肇事者赔偿误工费?对这一问题,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依法判决对退休老人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求不予支持。  
2012年4月18日,被告李某驾驶悬挂套牌的湘J9R2**号牌两轮摩托车从安乡县深柳镇出发准备驶往安障乡车家铺村。当车由南往北行驶至安乡县安障乡遵保加油站路段时,与原告钟某驾驶的湘J93G**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钟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钟某因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1004.77元,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两个十级伤残。据了解,李某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事发前,钟某已经退休,平时就在家带孙子。事发后,因钟某受伤需妻子照料,孙子便无人带,后其孙子由钟某的儿子另雇请保姆照顾。该案在审理中,李某对赔偿钟某其他损失无异议,但认为钟某有退休工资,不同意赔偿误工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正常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钟某已年满60周岁,退休在家,该案交通事故并未导致其退休工资的减少;钟某亦未举证证明其劳动有实际收入并因发生事故受到损失。因此,法院认定钟某并未减少实际收入,对其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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