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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计件工资时加班费如何计算

作者:怀仁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0-08-17 点击: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依据法律及规章规定,计件工资制下也需要支付加班工资。那么问题来了,计件制如何支付加班费呢?  
第一、有计件定额标准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所谓计件定额(或者叫劳动定额),是指在特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假定在工厂计件定额是合理情况下,加班费通常按下列方式计算:  
A.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员工没有完成计件定额,而在8小时外又延长工作时间以完成定额的,不视为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B.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员工超额完成计件定额,其超额完成的部分也不属于加班,超额部分可按计件单价计算,而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C.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员工完成劳动定额,在8小时外又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包括平时延长加点、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上班,且延长工作时间是单位安排),则该情况属于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计算办法就是以延长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完成的劳动计件数量,根据本人法定工作时间内计件单价,分别对应按照150%、200%、300%计算支付。  

第二、工厂没有计件定额标准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实践中,很多工厂实行计件制,通常只明确计件单价,而没明确计件定额。工厂往往不管员工上班多长时间,都按员工实际完成件数乘以明确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支付工资。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来计算加班费呢?实践中常常会将员工的计件制转化成计时制,来计算判断工厂是否还需支付加班工资。  
具体转化办法为:将每月员工获得的工资数额除以(174(21.75天×8小时)小时+平时延长工作时间×150%+休息日工作时间×200%+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300%)。  
如果计算所得小时工资不低于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小时工资,即认为加班工资已经给足。该方法即认为用人单位支付的计件工资中已包含了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衡量依据,是因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最低也不能低于该标准。  
如果按照上述方法计得的小时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小时工资,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予以补足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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