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怀孕休产假未批遭解雇 获赔补偿8万余元
作者:怀仁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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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向公司申请休产假,公司以被没有产假为由不予批准,之后预产期到了后女员工直接入院生产休产假,员工的该行为是否符合自动离职情形呢?近日四川省法院审理了该案件,下面和深圳律师网一起学习一下:
案情介绍:
白某2018年在县城一家玩具公司面试上了人事、行政工作。2019年,白某有了身孕。2020年4月,产期临近,白某向公司提出产假申请,却被公司告知职工没有产假,白某感到很震惊,连续几天找公司反映情况,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但预产期也不由自己说了算,只能到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后产下一子并回家休整。
5个多月后,白某回到公司,发现自己先前从事的岗位已经被其他人取代,又被踢出了公司工作交流群,在公司的指纹信息、进大门信息都被删除,同事告诉她,她已经被单方“开除”,白某感到莫名的憋屈,申请仲裁无果后,将公司告上了法院,并要求赔偿。而公司认为,员工请假公司未批准应按照按自动离职处理,至于加班工资要求,每月所发工资已经包含,不再另行计算,且白某是自动离职,没有理由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
案件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此案焦点在于白某未被准予休假是否符合自动离职情形。根据事实证据,白某虽未获书面产假批复,但其按照正常程序履行了请假手续,公司知晓白某相关情况,不存在自动离职情况;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合同依法享受保护,“三期”中因故未出勤更不能属于旷工范畴,故白某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白某包括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在内等各类费用计8万余元。
法官寄语:
当今职场,女性生育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女性求职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生育”对她们来说就像是一个“定时炸弹”,不提及不发生还好,一旦提及孕育问题,就会招来各种排挤、甚至职业歧视的眼光,轻者谈话劝退,重者直接“暴力”解雇。但是,女性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处于孕、产、哺乳“三期”中,用人单位不得以产检、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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