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查离婚案中“过错”:不忠和家暴占比超七成
作者:怀仁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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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当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年来该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涉过错情况。数据显示,离婚诉讼近七成过错系违背忠实义务及家庭暴力,此外,离婚纠纷过错受害方主要为女性。
离婚诉讼七成过错系不忠及家暴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二中院近三年共审理离婚纠纷案件766件,分别为2017年358件,2018年378件,截止2019年3月30件。
所有案件中,当事人明确以过错为由主张赔偿的有109件,除去撤诉及调解结案的案件,其中以非婚同居、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出轨等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有35件,占46.1%,以家庭暴力为由主张权利的有18件,占23.7%,以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尽夫妻之间扶助义务等其他理由主张权利的有23件,占30.2%。
同时,调研发现,夫妻一方以过错为由起诉主张权利的绝大多数都为女性,得到法院支持的比例约为19.7%。
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主张对方具有违背忠实义务和家庭暴力过错的约占70%,成为起诉主张赔偿的主要过错。
两种主要过错中,违背忠实义务逐渐呈现多种类型,包括与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婚内与第三方生子、婚内与他人同居等;而导致感情破裂的另一大元凶家庭暴力,则往往因当事人权利意识差,大多选择忍气吞声,证据也未及时保存,导致法院最终难以认定。
离婚纠纷过错受害方主要为女性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离婚纠纷专题报告显示,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原告为女性的占73.40%,
北京二中院统计的离婚纠纷中,近九成案件为女性起诉离婚。此类案件中,违背忠实义务、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以男性居多,女性及家人被侵权程度较高。
夫妻因为啥起诉离婚?
——闪婚闪离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洋介绍说,调研发现,当前离婚人群年龄呈现低龄化,其中相当一部分起诉至法院离婚的夫妻婚前认识时间短,双方通过婚恋交友网站或父母介绍相识,彼此缺乏了解,草率结婚。
婚后逐渐发现双方生活方式、理念差距较大,加之缺乏有效沟通与交流,因家庭琐事使矛盾激化,发生出轨、家暴等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引发离婚纠纷。
——夫妻地位失衡
刘洋表示,当今社会,人们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加大,面对职场竞争残酷的社会现实,少部分人往往忽视自我心理疏导、情绪控制,将工作中的负面情绪带到家庭生活中。同时,处于经济和社会地位强势的家庭成员在生活中往往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一旦发生家庭矛盾,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通常会成为发泄对象。
在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案件中,部分女性在婚后及产后较长时期脱离工作岗位,夫妻间缺乏良好沟通,导致夫妻间感情出现问题,男性在此期间出轨。这也是女性经常成为离婚纠纷中要求损害赔偿一方的重要原因。
——家庭观念淡漠
家庭观念淡漠也是离婚纠纷案件主要过错行为的产生原因。
刘洋介绍说,当前社会不良诱惑较多,部分当事人自身意志不坚,受不良风气影响,漠视婚姻义务,缺乏家庭基本责任感。
一部分当事人价值观念扭曲,缺乏婚姻道德观,在诉讼中竟主张一夜情类型的偶发行为不能称为过错。同时,酗酒赌博、吸食毒品、重婚、包养情人等社会不良风气也一定程度影响着婚姻和家庭和谐。
——女性对家庭财产控制力较弱
在家庭财产方面,刘洋表示,当前家庭财产类型层出不穷,不再局限于不动产、机动车、银行存款,股权、债券、保险、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类夫妻共同财产占比逐步增大,特别是股票、基金、保险逐步成为家庭理财的主战场。
而部分女性对家庭财产控制力较弱,加之家庭财产类型多样,若男方有意隐瞒掩饰,女方很难及时发现财产变动异状。而法院仅根据资金往来的数额在诉讼中作出过错定性存在相当难度。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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