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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律援助处(中心)地址电话

作者:京山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8-07-18 点击:0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在深圳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无偿法律援助: 
(一)符合本市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二)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 
(三)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二、经济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本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 
经济困难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侦查机关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自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证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前六个月平均月工资在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下的劳动者,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证明,但应当提供收入水平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状况证明; 
(三)与申请事项和请求相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查: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区级受理机关办理或者请求事项义务人是区级机关的,申请人应当向办理机关或者义务人所在地的区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市级受理机关办理或者请求事项义务人是市级机关的,申请人应当向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上诉的案件,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其他法律援助事项,申请人应当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事项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裁判后,受援人要求继续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将法律援助事项转请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一)因短时间内案件较多,区级法律援助机构不能及时办理的; 
(二)因案件情况疑难、复杂,区级法律援助机构难以独立完成的。 
当事人直接向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予以受理。 
第十九条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二十条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受理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受理。 
第二十一条在刑事诉讼中,有关机关应当在下列规定的时间内,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自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在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的同时; 
(二)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 
(三)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自案件审查完毕之日起三日内; 
(四)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 
前款规定的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告知的,有关机关应当制作笔录;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有关机关应当制作告知书。告知笔录和告知书应当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并归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自诉人所涉案件的案卷。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有权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地址不详无法通知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受援人须知: 
一、受援人无须向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二、受援人可依据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向受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或仲裁费的申请; 
三、案件办理过程中,因诉讼或仲裁需要,办理的各类司法鉴定及财产价格评估等事务应支付的费用,由受援人自行支付; 
四、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了解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 
五、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不能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更换承办人员; 
六、受援人发现在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过程中,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有不当行为的,应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反映,并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行政机关检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疏于履行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 
七、受援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八、受援人通过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法律援助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法律援助费用,并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参与诉讼或仲裁要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 
(一)受援人诉讼主张的权益能否最终得到支持,取决于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依法作出的裁判; 
(二)受援人主张权益不当或主张的权益因缺乏必要的法律和事实依据,经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合理规劝后,仍坚持不肯变更主张的,承担其主张不能实现的风险; 
(三)在涉及财产执行的案件中,被强制执行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将导致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权利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的风险。 
十、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制作的裁判文书送达受援人后,法律援助机构向受援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即告结束。当事人如需继续提供法律援助,必须重新申请并经批准。 
 
注意事项: 
1、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先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然后按要求逐项填写。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应尽可能叙述详细、清楚。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写明申请日期。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 
2、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如受托人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10至18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在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援助文书上签字。 
3、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申报表,除写明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状况外,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体数字,如,×××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人民币298元。 

附:深圳市各法律援助处地址及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地址: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四楼 
83053830 
 
福田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福田区福华三路6号路灯大厦一楼124室 
83340148 
 
南山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南山区南新路3026号老检察院内 
26411958 
 
罗湖区法律援助 
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罗湖区委统建楼1幢2楼 
25541449 
 
龙岗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人力资源服务大厦5楼 
28917148 
 
宝安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宝安区前进一路深信泰丰大厦13楼 
27786696 
 
盐田区
法律援助处 
地址:盐田区香径东街4号信访大厅102 
25350148 
 
坪山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坪山区深汕路333号管委会623办公室 
84539568 
 
龙华区综治(司法)科 
地址:龙华区观澜广场大河路文体中心一楼 
23338113 
 
光明新区综合办综治科(司法科) 
地址:光明新区管委会信访大厅211室 
88211625 
 
大鹏新区综合办法制科 
地址:大鹏新区管委会金岭路1号5号楼5215室 
28333109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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