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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读者赵艳女士咨询,她和老公陈先生的婚房,首付是陈先生婚前支付,按揭还贷的银行卡户名也是丈夫陈先生的名字。但赵女士结婚后的所有个人收入,基本贴补了夫妻二人及双方父母的家用。赵女士问,如果自己和老公要离婚的话,这套房子的产权分割有无自己的份?
律师解答:赵女士婚后的收入主要承担养家,其丈夫的收入主要用于还房贷,这种情况本质上属于婚后夫妻用双方共同财产来共同还贷。
根据《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赵女士和陈先生离婚,对于陈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二人应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因为房子是由陈先生付首付且登记在其名下,房子应属于陈先生所有。而婚后该房子未还贷部分属于陈先生个人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中还贷的本金及增值的部分应双方协商给予赵女士适当补偿。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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