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是否允许公司进行减资?《公司法》并未明确禁止出资不足的公司进行减资,因此该减资行为只要符合减资的法定程序,履行债权人公告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清偿到期债务,如公司的减资行为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即为有效。
但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是,此时股东是否可以实际从公司取回出资?
笔者认为,由于公公司股东出资未足额缴纳,因此不得对公司进行实质减资,以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