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林某,男,汉族,1986年7月6日出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某花园某楼.
被申请人:深圳某软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某路某大厦某楼.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08754元。
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6日工资11034元。
3、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61600元。
4、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申请仲裁而支出的律师费计15000元。
上述1-4项共计人民币386388元。
事实和理由:
2007年4月16日,申请人入职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后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的资产及员工被被申请人收购接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2年11月1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职务为高级系统分析师,且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工龄从入职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时即2007年4月16日开始计算,申请人于是在被申请人处继续工作。
2015年7月14日,被申请人突然通知申请人要求自2015年7月16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申请人所在项目人员缩减,但其辞退的理由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辞退。
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申请人每月工资18200元,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申请人每月工资20000元。经核算,申请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9100元。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恳请贵会依法支持的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