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27在线法律援助网站,这里为您提供关于法律的各种相关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票据纠纷>票据律师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能否直接诉讼?

作者:九江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11-10 点击:0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能否直接诉讼?
深圳票据律师网: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更多票据法律问题,请咨询深圳票据律师网(),本网系专业提供各类商业汇票、支票等票据法律纠纷咨询、票据付款请求权、票据付款被拒追索权、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贴现等纠纷代理、票据公示催告办理等各类票据法律服务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