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劳动合同没有盖章是否生效
作者:九江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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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在现实生活中,雇主通常没有对劳动合同进行公章,这导致了对劳动合同有效性的争议。存在或无效的劳动合同对双重工资差异等法律关系的识别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劳动合同的生效不仅限于加盖印花的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由雇主和雇员协商,并由雇主和雇员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因此,认为,只要劳动合同有双方签字而合同不能无效,就是劳动合同有效。
用人单位没有盖章,但劳动合同有以下两种签名,律师劳动合同有效:一是雇主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理人的行为可以直接视为雇主的行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代表雇主的意愿,因此劳动合同是有效的。第二,雇主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民法总则》第172条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第49条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已获得雇主签字前。他们的言行可以被视为该单位真正意义的表达。因此,一般而言,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以上是深圳三三的劳动争议是否对劳动合同没有印章的答案。无论是雇主还是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应注意形式的正规性和文字的专业性。等,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合同纠纷。如果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建议各方到深圳劳动争议律师事务所寻求深圳律师的帮助,进行面对面的协商,为案件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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