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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转账汇错款 法院判决不当得利必须还

作者:昆明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0-05-14 点击:0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罗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项36862元。  
据悉,2019年11月26日,杨某某向案外人罗某汇款时,误将36862元汇入罗某某的银行账户,随后杨某某联系罗某某返还该款未果,遂于2019年12月5日向该院提出诉讼。 
霞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原因取得利益、致使对方受损的法律事实。杨某某误将36862元汇入罗某某的银行账户,杨某某因此受到财产损失,罗某某因此获得财产利益,且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原因,构成不当得利,罗某某应予以返还。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手段因其简便、快捷,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但操作时一定要仔细核对信息,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如不小心出现汇错款的情况,要及时、妥善保存证据,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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