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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被判连带赔偿700万

作者:昆山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08-10 点击:0
 
离职员工不守“保密协议”,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被判连带赔偿700万元。在昨天省高院公布的2017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有这样一起案子。该案与王老吉和加多宝包装装潢纠纷案、“茅盾手稿”著作权纠纷案等一起入选去年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案例1化工公司员工离职后“泄密”被判连带赔偿700万 
新乡恒基公司从2006年开始投入巨资,聘请多位专家研发了乙腈、乙炔法合成2-甲基吡啶的连续化生产技术。梁某曾为新乡恒基公司员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梁某离职后将其非法获取的新乡恒基公司商业秘密,提供给了某市化工公司及某省化工公司使用。各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某市化工公司、某省化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分别赔偿新乡恒基公司经济损失400万元和300万元,梁某对这700万元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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