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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新刑诉法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附解释全文)

作者:昆山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2-04 点击:0
  
2020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会上介绍,《新刑诉法解释》共计27章、655条,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李少平介绍,与《2012年解释》相比,《新刑诉法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  
《新刑诉法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审判职责,规范办案活动,保障诉讼权利,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准确、有效实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李少平表示,《新刑诉法解释》将进一步强化辩护权保障。辩护权是诉讼权利的核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推进刑事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  
针对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并存的情形,明确规定应当赋予被告人选择权,尊重被告人的选择;对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讯问录音录像,准许辩护律师查阅,切实保障查阅权;明确经人民法院准许,律师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从事相关辅助工作,为律师履职提供充分保障,促进律师队伍“传、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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