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哪些资金需要清退?
作者:乐昌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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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哪些资金需要清退?
在处置方面,《条例》规定,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条例》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其中,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六方面:一是,非法集资资金余额;二是,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三是,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四是,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五是,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六是,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银保监会上述负责人强调,根治非法集资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打赢攻坚战,也要打好持久战。下一步,银保监会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无照驾驶”行为;抓住《条例》实施契机,落实各方责任,强化行政处置,推动关口前移,实现打早打小;强化科技赋能,加快搭建全国监测预警“一张网”;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主动远离非法集资;推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加快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有效管控变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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