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证明公司存在业务混同、决策机构混同、经营地址混同?
由于公司的业务、股东会人员、董事会人员往往属于公司内部信息,外界不易于获悉,故在对上述要素混同的证明上,往往需要借助法律专业工作者的帮助。
公司具体的工商登记信息中,都会明确注明公司在各个经营阶段的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股东以及经营场所。但这些内档信息只有企业本身与律师才能获取,因此可委托律师前往目标公司注册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另外,对上述内容的证明,还可以通过其他手段加以辅证。如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常可用以证明公司的经营业务、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而公司工作人员的名片,或与公司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信息、对外活动等也可对公司的联系方式、经营地址、工作人员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但由于该类证据的易删改性较强,故往往证明效力较弱,一般仅作为辅助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