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发布关于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工作指引
作者:辽阳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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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有价证券的一种,是强制执行中常见的财产类型。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执行案件越来越多,但是此类案件的执行却有着专业性较强、法律依据较少、实践做法不一等问题。为规范此类案件的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制定了《关于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点击查看指引全文内容),这是国内法院出台的首份关于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专业办案指引。
该《指引》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执行实践中关于上市公司股票执行的难题,例如大宗流通股票如何变现的问题;二是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执行的专业性特点,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法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股票执行的规定内容,有针对性的引用其他有关强制执行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条款,并参照证券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证券交易规则,对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全流程进行规范;三是借鉴吸收深圳市两级法院对上市公司股票执行的实践经验,例如对达到上市公司控股比例的无限售流通股份的执行、对部分特殊无限售流通股份的“强制平移”执行、对无限售流通股份直接参照市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等。
《指引》的实施,必将有助于解决并规范深圳法院关于上市公司股票执行的相关问题,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结算秩序,提高执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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