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商票状态为拒付追索待清偿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作者:辽阳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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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律师网给大家看一起票据状态为“拒付追索待清偿”,持票人能否向法院起诉以行使追索权?
案情介绍:
2020年8月12日,勤某公司出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28000元,收票人为三某公司,承兑人为勤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8月12日,汇票信息显示“可转让”“出票人承诺:本汇票请予以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承兑人承诺: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2020年8月17日,三某公司将案涉票据背书转让给才某公司,当日该公司又将涉案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公司,丁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因偿还全某公司借款,将涉案汇票背书转让给全某公司。汇票到期后,全某公司多次提示付款,均被拒绝。现汇票记载的票据状态为:拒付追索待清偿。于是全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各被告向全某公司偿付票据款项人民币128000元及利息损失
法院认为:
勤某公司对其签发的形式完备、要素齐全的有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依法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义务。但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的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全某公司根据与丁某公司存在的借款关系取得商业承兑汇票,已成为该商业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依法有权行使票据追索权。全某公司要求被告三某公司负担利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三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属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但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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