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理财实为借贷 法院判决返还借款及利息
作者:吕梁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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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借贷?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为理财实为借贷关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判决A公司向严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
2014年1月,严某与A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合同约定:为实现投资人自我财产权益的最大化,2014年1月28日至2015年1月28日,严某将30万元全权委托A公司理财;A公司保证严某投资无风险,理财到期,如数返还;如理财项目在委托期限内不能按时归还,则由A公司无条件按期支付投资及收益额给严某。双方商定委托理财的月收益率为1.5%。严某依约将30万元交付给A公司,期限届满后,A公司未依约归还30万元及收益。严某无奈只能将A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投资关系是各个投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主要特点是投资主体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借贷关系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法律关系。本案中,严某与A公司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委托理财合同》约定了严某享有每月的固定理财收益,但并未约定严某应承担风险及风险承担方式,其实质为民间借贷关系。严某依约向A公司支付30万元,但A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30万及利息,属违约,依法应予偿还借款及利息。
温馨提示:投资需谨慎,理财有风险,小心陷入借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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