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前进场施工的,如何认定开工时间?深圳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律师为你解答:
以实际进场施工日期为开工日期。实践中,承包人提前进场施工的情形并不少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尚未到来,发包人和监理人也未发出开工通知,但开工条件已经具备,承包人经得发包人同意后,提前进场施工。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如承包人进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备,承包人进场只是做一些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工作,则不能以承包人进场时间为开工日期。只有在符合开工条件,且承包人进场正式施工的情况下,才能以实际进场施工的时间为开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