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建筑工程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资质?
鉴定人员又被称为鉴定人,是指鉴定机构指派,负责对鉴定项目进行鉴定的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司法鉴定决定》第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编入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建设工程鉴定的人员,由建设行政部门的部门规章予以规范,审核与注册由建设行政部门负责。
以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为例,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鉴定人应当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按照该办法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一2017)规定,鉴定人指受鉴定机构指派,负责 鉴定项目工程造价鉴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应指派本机构中满足鉴定项目专业要求,具有相关项目经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