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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首批4件涉疫情刑事案件集中宣判

作者:南昌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0-02-19 点击:0
 
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震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0年2月13日,全市法院集中宣判了广州市首批4件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白某、韦某等4人分别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诈骗罪,被判处四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四万元至一千元不等罚金。 
 
案件一 
2月13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件涉疫情防控诈骗案。 
2020年1月26日至27日,被告人韦某利用疫情期间民众对口罩的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的可低价订购KN95型号口罩的信息,并用虚假的医疗器械企业营业执照和快递单号,在短短2天内,先后骗得黄某等4名被害人款项共计122500元。得手后,韦某将上述钱款用于购买汽车、日常消费等。同年1月31日,公安人员抓获韦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韦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考虑被告人悔罪表现等,法院判决韦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向被害人退赔。 
 
案件二 
同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白某佘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2020年1月22日至28日,被告人白某佘向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出售假冒“3M”注册商标口罩,销售金额30.56万元。其中部分口罩经转卖后被捐赠至医院。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白某佘经营的劳保店缴获部分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佘销售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白某佘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案件三 
同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另一起利用疫情诈骗案。 
2020年1月30日至31日,被告人宋某均利用疫情期间民众对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出售口罩的信息,收取货款后拉黑对方账号的方式,先后骗得4名被害人共74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宋某均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考虑被告人悔罪表现等,判决宋某均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责令向被害人退赔。 
 
案件四 
同日下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件涉疫情诈骗案。 
2020年2月3日,被告人麦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疫情期间医用口罩紧缺的形势,虚构其有口罩出售的事实,使用微信联系被害人,诱骗居住在广州市越秀区的被害人李某南向其购买2000个口罩并微信支付货款人民币3600元,收取货款后将对方列入微信黑名单致失去联系。被害人随之报案,2月6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将麦某华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通过亲属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麦某华的具体犯罪行为、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麦某华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为避免审判过程中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人身健康安全,上述4个案件,除荔湾法院审理的案件因技术原因现场开庭外,其他3个均通过远程同步视频方式进行,并全程在中国审判公开网和广州审判网公开直播。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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